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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由《民法典》合同编来定义,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后,仓单所具有的提取货物的权利也随之转让至新的仓单持有人,反映的是交易各方货物交付关系;
而票据是由《票据法》定义,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经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实质上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反映的是交易各方的货币支付结算关系。
但两者本质上,差异很大。票据建立在主体信用基础上,反映交易各方的货币支付结算关系,而仓单则是基于实物资产反映了货物的交付关系。同时,票据要素和仓单要素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由于仓单涉及的行业众多,所以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层面上,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规定。
就供应链的产业要素而言,仓单、运单、提货单和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储运阶段的凭证单据反映的均为真实物流过程,其中的记载项目客观地反映了流转物体的交接过程及各参与方。因此我们可以从仓储物流环节看到真实的货物交付过程。
基于上一篇,动产物权是以交付的形式来实现的,所以,如果我们通过数字化技术进行供应链物流过程的数字孪生,就可以真实反映货物的运转与交付过程,实现留痕可追溯,同时可提供较好的手段把货物真实权属附着在相应的商业单证上,为供应链金融部门介入提供了清晰的货权及结算关系,降低融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