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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融资最易被忽视的风险:仓单≠货权凭证

《专家谈仓单》第4篇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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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中化能源科技数字仓单事业部总经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10余年石化供应链管理经验

 

物权概念.png

 

 

其中,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jpg

而且担保物权又分为三类: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png

02

物权与货权关系

物权是法律概念,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我国,一般而言,动产是以谁控制了某物作为公信的所有权者,而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但登记需国家公权机关确认后方可生效,一般指房产和车辆。

而我们探讨的货权,指的是交易中的货物。一般而言是动产。货物的权属是没有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一般在仓库的阶段由仓储机构受托占有,开具的仓库凭证一般就是仓单。

由此可见,货权是物权的子集。

03

仓单与货权的关联

回到第三方石化仓储行业,仓储企业与存货客户的关系本质上是基于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和“存货人”关系,而存货人有时并不拥有对仓储物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特别是存货人仅有占有权、无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仓储企业如果贸然开立仓单,就会存在卷入货权纠纷的风险。所以就仓单而言,除非有其他的文件佐证,否则它不是货权凭证

关于此类实际场景及风险应对,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仓单运营涉及的法律与实操部分)进行介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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