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篇我们说了仓单的基本概念、格式和要素,这篇我们讨论仓单的载体形式——纸质仓单和电子仓单。虽然仓单的载体形式不同,但是法律赋予纸质仓单和电子仓单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
我们以美国的有关仓单法律条款为例,来看看他们是如何定义和管理这些事情的。
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规定纸质仓单必须按以下方式开具:
(a)在DACO指定的特殊纸上;
(b)由DACO授权的打印机打印;
(c)按连续顺序发行、识别和维护。
同时,签发仓单的仓库必须向DACO报备仓库操作员的相关信息,包含是否持有相应执照、是否被授权签署以及姓名和真实签名等。需将有关授权签发人的任何变更立即通知DACO。如果仓单遗失或毁坏,可在相同条件下,用同样的条款在新仓单的正面明示原仓单的编号和日期,签发新的仓单。
USDA-FAS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准入型体系,要成为其成员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条件。实际上就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仓单联盟,其成员有生产商、贸易商、金融机构和各式商品交易所。其准入条件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想详细了解的读者,可以参照美国《统一商业法典》(UCC(2015年))Subpart D—Warehouse Receipts,§735.300部分。这部法律同时把电子仓单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及与纸质仓单的功效要求进行了对应。
数字化或者说电子形式的加入,为仓单这个古老的商业票据带来了全新的应用场景和条件。
我们相信,随着中国仓库涉法环境的改善,数字仓单事业会随着中国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而快速发展起来,并为中国从传统的供应链迈向数字供应网络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