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仓单持有人去银行抵质押融资,除了要持有仓单以外,还要有充分的凭证证明仓单项下的货物真实所有人是谁。如果仓单持有人与物权人不一致,就会一直要追溯到物权人。保管人和存货人都不需要履行确认货权归属的义务。从实际操作上讲,只要能有货物的经营资质就可以去仓库存储货物,仓库也不会关心这票货物是谁的。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仓单和银行存单一样,是法定的可设质的权利凭证。但如果不能够穿透到货物的真实所有人,仓单是无法设质融资的。因为在质押期间只要有任何第三方主张货权,这张仓单就必须被冻结,由此产生一系列司法诉讼。所以,我们不能指责金融机构不愿意做仓单质押贷款。
通过数字孪生技术、区块链技术和数字化平台的集成,数字仓单的所有使用方可以动态和实时地看到液化品特定储罐内和相连接的环境中发生的所有状态和历史延续过程。为了使物权真实有效,结合《民法典》中物权交付的要求,已经可以在产业供应链的大规模物流运输中,通过商业票据与实体货物交接对应的方式,运用电子围栏技术、车辆和船舶识别技术完成一个从物流闭环到信息数据闭环的大区域移动定位功能,使得货物、运输工具、货物单证、支付凭证与发票和货主身份五位一体,实时无缝捆绑,从而完成了法律要求的物权交付的动作,达到了把物权完整地附着在仓单上的功能。
数字孪生表达了现时状态;区块链存证了过往状态;第三方的数字化平台提供了出具数字仓单凭证和可视化的核心技术和独立的商业地位。
其实,使用独立的第三方数字化平台连接货主、仓库和金融机构,是目前解决仓库与仓单失信的唯一办法,也是解决工厂库不能满足第三方仓库信任机制的技术手段。从机制上说,第三方平台不涉及与被管控的大宗商品有关的商业利益;不存在与仓库合伙欺诈货主和金融机构的动机;不可能修改时间轴上的存证记录。
使用第三方数字化平台的另一个关键点,是可以在大宗商品物流的全环节进行封闭的数字技术运营,从货物的所有转运交付环节中确认真实货权。
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算力成本的降低和物联网技术的改善,使得在仓储行业推广独立的第三方数字化平台和解决方案已经成为国际仓储业的趋势。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日趋成熟和智能合约技术的产业应用,独立数字技术平台的产业应用模式,会越来越有利于传统产业的升级和商业价值的提升。
在涉及广泛商业利益的第三方独立数字化平台上,如何保障平台各使用方的相关利益,特别是商业秘密,在国际上是有章可循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联合标准(ISO/IEC 20243-1-2018,20243-2-2018,Information technology-Open Trust Technology Provider Standard(O-PPTS))“开放型可信技术提供商”标准,为如何评价“技术提供商”的可信、可行和可验证提供了标准和方法。参与这个国际标准发起的中国公司是华为集团和金蝶公司。这个标准在近期的中美贸易跨国服务电商平台纠纷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是一个“好人举手”的制度安排,通过此标准验证的平台和软件产品会得到三百多家国际组织、大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认可。
把这套标准和认证体系引入我们的数字仓单技术和运营平台,会对我国的供应链金融事业提供与国际同业并轨的机会。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和推广,我们应该在中国的仓储企业推行可信仓库和可信平台的评价与认证机制,以此来推动可信仓单与可信动产融资业务的开展。
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与大宗商品相关的风控重点是:落实物权,关注品质,重视流转和回避货损。我们会在数字仓单平台上持续解决这些金融机构的关注。物权由附着在数字仓单上的车船库一体化的真实信息完成验证;品质和数量安全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提供数、质检报告,通过质量基差交易提供处置接受人,同时仓储企业也是数量和质量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弃质流转是联盟中贸易公司和做市商的长项,有着不菲的利润空间;货物的市值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场外期权交易进行保价。货损风险管理是所有大宗商品物流经营机构的必备条件,也是财产保险公司的常规业务。我们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取得更完善的服务和价格。
总之,我们把货主、仓库、第三方可信技术提供商,围绕数字仓单应用的各个利益相关方整合在一个大的数字化平台上,用国际标准规范,经由国际知名的第三方审计咨询机构定期强制公示审计结论等方法打造可信的数字仓单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