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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新趋势:数字信用重构商业信用体系|《专家谈仓单》第14篇

数字仓单通过一系列数字化的定义和存证达成了符合监管要求的“数字信任”模式。透过这个过程,我们可以无缝隙地回溯和存证所有的场景与交易信息,做到环环相扣,秒秒相连。同时,数字仓单的运用使各参与主体交易过程中的历史痕迹清晰透明,对所有参与者的商业信誉评价也因此变得简单容易。

物流不闭环,是供应链金融“主体信用”模式的最大风险点

银行界对国内实业经营主体的授信方式,特别是生产型经营主体,采用的是以当期和往期财务数据为考察依据辅之验证相关经营环节的各种单证,同时按照各自对产业的理解,进行经营与财务模型分析验证,从而得出一个信用的评价等级。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阶段性经营状况给企业一个授信额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主体信用”。
接下来的供应链金融,就是依据这个“核心”的主体信用,对其上下游交易关联方进行信用分配,从而形成了目前供应链金融的“1+N”模式。由于无法掌控“1+N”中参与者的真实货物交割、给付场景,就只能以它们之间发生的合同以及支付、运输票据等作为信用传递的链路,来防止交易欺诈的发生。
供应链金融主体信用.png

按照监管机构“四流合一”的要求,银行最困难的操作是在物流环节。由于无法实现物流闭环操作,供应链金融欺诈案件频发,融资机构不得不以所谓“核心企业”的“1”作为最大信用依赖,进行逐级信用传递。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对“物权”的法律要求是在“交付”中实现,这个条件决定了如果在物流中没有闭环和留痕等可追溯的技术手段,几乎无法到达监管要求。
数字仓单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信任’新风控模式的构建

我们知道,仓单是由保管人根据《仓储合同》约定签发给存货人的提取仓储物凭证,同时也是可以依法设质的权利凭证。
  • 符合监管四性齐备要求
通过数字仓单这个凭证,我们在储运环节就实现了法律所定义的“交付”动作。我们一旦可以用数字化的方式证明存货人的储运行为就是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时,我们就可以完成监管机构提出的“四性齐备”要求,即:交易真实性,数据准确性,信息完整性,状态实时性
这样,也把“四流”完全匹配起来,给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参与方提供了与传统供应链金融完全不同的体验,特别是对银行等融资机构而言,这里不再需要所谓的 “核心企业”参与信用的分配与传递,这样使得每一个参与产业链上下游的主体都是一个基于数字化环境的利益主体,由此提供了一种完全数字化和线上的操作体验与执行效率。
通过一系列数字化的定义和存证达成了符合监管要求的“数字信任”模式。透过这个过程,我们完全可以无缝隙地回溯和存证所有的场景与交易信息,做到环环相扣,秒秒相连。
  • 建立仓单商誉
一旦进入数字仓单运用的环节,各个参与主体交易过程中的历史痕迹清晰透明,对所有参与者的商业信誉评价也变得简单容易。这里所说的仓单商誉,指的是所有数字仓单参与方经过日积月累而聚集的商业品牌信誉。例如:66云链液化品数字仓单。
只要遵守数字仓单运作相关规则,就会给所有参与方带来持续性的商业价值,反过来也会对那些不能遵守相关规则的参与者带来商誉损失。和其他形式的品牌商誉一样,数字仓单的商誉可以给参与的主体带来很大的增值效益。特别是在融资合作或者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数字仓单商誉会给参与者在融资与证券发行方面提供更优惠和高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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