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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能源科技船运帮 | 疫情防控期间中国船舶船员政策汇总

指南

国际海事组织向全球推荐《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2.0)》

● 2020年4月2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第4221/Add.1号通函,向所有成员国、联系会员、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推荐由我国政府提交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2.0)》,指导全球航运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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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根据全球疫情发展最新动态、到港外国籍船舶疫情处置典型案例和我国船舶船员防控疫情经验,交通运输部持续更新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指南,并于3月27日再次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2.0)》。为再次与全球航运界共同分享疫情防控经验,交通运输部在3月31日向国际海事组织推荐新版指南。

与第一版相比,新版《指南》增加了船舶在境外港口停靠作业时的防范措施和船员换班操作内容,指导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加强疫情风险评估,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船上人员身体健康和航运生产。

国际海事组织对我国编制的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指南高度重视,已于3月18日向全球推荐《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

该《指南》结合我国航运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从建立健全防控管理制度、船舶落实防控措施、加强船员个人防护、发现疑似病例应急操作、疑似病例报告、船员心理健康调节、疫情信息查询等几个方面,系统地提出船舶船员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操作指导,同时针对客运船舶提出了具体的分区分级防控建议。

公告

疫情防控期间,航行船舶、船员相关证书有效期可延长

● 4月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展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国内航行海船船员和内河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展期的公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间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及国内航行海船船员和内河船舶船员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可延长,并支持船员返岗复工,以保障航运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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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安全管理证书(SMC)、符合证明(DOC)、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有效期截止日期或中间检验、审核、检查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相应检验、审核、检查的,相关证书(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自动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正在国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船员确实不能正常培训、考试、体检的,证书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动展期6个月。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的展期还须船员本人书面承诺符合船员健康要求,并经本船船长签字确认。

《公告》指出,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内河船舶船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船员确实不能正常培训、考试、体检的,证书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动延长6个月。

《公告》要求,各航运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尽量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安排船舶进行相应检验、审核、检查等,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安排的,要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船员应尽最大可能按照正常程序实现证书再有效或重新取得证书,航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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