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大宗商品交易,遵循的交易执行路线是看货、验货、签约、付款和交割。为了回避可能产生的贸易风险,大量的交易都是在“熟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双方会尽量选择长久的贸易伙伴。即使这样,仍时不时出现贸易对手违约与欺诈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使得参与贸易融资的银行等机构损失惨重。
按照法律对仓单的定义,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用仓单交易替代货物交易,使得仓储机构与第三方检验机构天然成为贸易双方的中间人。当把交易货物变成交易提取货物的“权利”时,就是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俯视交易标的物,对标的物的历史沿革、数量、质量等交易必备的背景信息都可以一目了然,同时仓储机构还承担了货权转移的责任。因此说,只要仓单真实可靠,对应的货权交割就一定可以实现。